您现在的位置: 今日关注

【民生】拒不抽血,“吹气数值”可作醉驾依据

发布时间:2014-01-06 08: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高一部”出台规定进一步完善酒驾查处规则,“赖皮招”行不通了——

通讯员 余长保 凌云志 记者 张翼

  去年12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则《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酒驾行为将更加成为“过街老鼠”。记者昨日采访交巡警部门了解到,本次规定进一步细化解释了部分查处过程中的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是醉驾,在驾驶员拒不配合抽血检测的情况下,警方可以将“吹气”数值作为最终依据;同时,《意见》明确指出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地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去年市区仅查处8例酒驾行为

  市交巡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之后再开车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加上我市交巡警不断加强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市区去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行为仅8例,这个数字与往年相比已大大减少。

  而公安部的统计数字显示,醉驾入刑两年来,全国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

  抽血前逃离现场免罚?没用!

  记者昨天与市交巡警部门取得联系后,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酒驾入刑之后,不少带有侥幸心理的司机被查处后,由于害怕被处罚,经常会出现在现场“耍赖皮”的现象;此外,很多人喝醉酒后本身就不具备自控能力,因此现场发酒疯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按照以往的规定,民警在查处酒驾的执法过程中,首先使用酒精呼吸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确定其是否饮酒,如果酒精指数达到或超过醉驾的标准,则会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最终的确认标准也以血样结果为准。

  这位负责人说,在实际的查处过程中,有些人肯吹气检测,但一听要抽血就大吵大闹,一些时候甚至需要数位民警将其控制住后进行强制抽血,在此过程中,执法难度非常大;在其他城市,甚至出现过疑似醉驾司机现场逃脱的情况,事后即使找到这名司机,由于相隔时间较长,血样检测结果会出现很大的误差。

  但根据最近出台的《意见》,抽血拒不配合甚至逃离现场这招就不管用了。“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这位负责人说,“也就是说如果醉驾司机主动‘放弃’了抽血检测,那么警方就可以凭吹气数值对其进行处罚,这点是和以往最大的区别。”

  网上“喝酒免罚”招数,没用!

  早在酒驾入刑之时,网上就有各种版本的所谓“喝酒免罚”招数,其中最为热门的就是:喝了酒开车被警察拦停后,现场再喝点酒,由于已经将车停下,因此现场喝点酒也不算酒驾,警方也无法判断之前有没有喝酒。

  这种所谓的免罚招数是否有效?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纯粹无稽之谈,而且根据最新的《意见》,如果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这样做,那么不仅不会免罚,相反会让自己受到更重的处罚。

  《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临时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

  通俗点来说,如果有人酒后驾车,在吹气前又现场喝了一些,那么不仅不会免罚,相反会以现场喝酒之后的数值作为标准,如此一来,原本酒驾可能就会变成醉驾,得不偿失。

  小区或停车场内醉驾同样违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以往的查处过程中,有人会认为虽然喝酒后开车,但仅仅在自家的小区内或停车场内,并没有将车开到马路上,那么这样也不要紧——这种看法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此次,《意见》特别指出,“道路”除了传统概念的路,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这些地方亦属于“道路”范围。因此,小区、停车场内醉驾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意见》中对道路概念的规范,其实是对以前条款的重申,只不过更加明确。”这位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道路”的含义作过明确的规范和解释,其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喝了酒之后即使是在自家住宅小区或停车场内开车,也是违法行为。

  吃了醉虾醉蟹后开车处罚吗?

  鉴别一个人是否酒驾或醉驾,最直接的办法无疑是酒精检测,但在酒驾入刑以来,曾出现过吃醉虾或醉蟹之后开车被警方查处的情况。我市曾出现过一名司机饮用了某品牌的药水之后,被警方当成酒驾拦停,不过经过吹气检测,这位司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今年查处过程中,有一次遇到一名司机,摇下车窗后民警闻到了较为明显的酒味,随即对他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但结果表明这位司机体内并没有酒精,我们经过询问之后才得知,他刚刚饮用了某种牌子的药水,气味和酒非常相似,我们当即对他放行。”

  这位负责人说,这个例子非常好地说明只要没喝酒,即使“满嘴酒气”,警方也绝不会进行处罚,一切以酒精测试结果为标准。

  谈及吃醉虾或醉蟹之后开车,是否会被认定为酒驾这个问题,该负责人坦言,目前我市尚未出现这种情况,但如果仅仅靠吃醉虾或醉蟹,就能让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车的数值,不太可能。“即使当事人称并没有喝酒,只是吃了醉虾醉蟹,如果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同样会受罚,因为警方无从验证体内酒精究竟从何而来。”

  相关链接

  8种酒驾行为将被从重处理

  本次《意见》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就是将8种酒驾行为列为从重处理行为,这也是为了杜绝酒驾行为反弹现象: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