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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喊上“小伙伴”诈骗85万

发布时间:2013-12-29 08: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施以好处诱惑,假借注册公司敛财

保安队长喊上“小伙伴”诈骗85万

        金山网讯 以找人垫款注册公司为名,编造借口将注册资金转到自己卡上,再打“时间差”通过网上银行对资金进行转账。昨天,记者从润州法院获悉,以此手法骗得85万元的朱某与荆某双双受到严惩。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荆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工地上结识,“好伙伴”合伙诈骗

        31岁的朱某是无锡某建筑项目部的保安队长,2009年,因经常进出工地,朱某认识了在工地外做小生意的荆某。时间一长,两人渐渐熟悉。而年长9岁的荆某也在朱某介绍下,开始在工地周围回收废旧物品。

        由于彼此关系好,朱某陆续向荆某借款8万元。2012年3月底,两人随工程队来到镇江,其间荆某也向朱某催要过借款,朱某均称无钱未还。

        2013年4月初,朱某找到荆某,商量以荆某名义找代理人注册一间公司,再将借来的注册资金想办法转走。朱某答应事成之后归还欠款,并给荆某一定的好处费。

        面对朱某的邀请,荆某动了心,应允下来。

        打“时间差”,伺机转账80多万

        两人开始寻找目标,此时朱某想起了曾经帮他代理注册过公司的卢某。4月19日,朱某找到卢某,说自己一个信得过的朋友想注册个保洁公司,让卢某帮忙垫资100万元给这个朋友作为注册资金。

        100万元不是小数目,卢某起初不太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不用担心,这个朋友跟我关系很铁,不放心的话,你可以跟他一起到银行去办理。”同时,朱某承诺事后肯定不会亏待卢某。

        看到有利可图,卢某答应了,报出了近万元的手续费。朱某点头同意。

        4月22日上午,卢某和荆某在朱某的安排下见了面,卢某仔细检查了荆某的身份证,确定是其本人后,才放松了警惕。双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注册公司手续。

        第二天,荆某给卢某写下了欠条,到银行开户后,卢某按事先约定往荆某的公司账户上转了100万元。

        4月26日,验资结束。卢某准备让荆某抽回注册资本还给自己,然而朱某却提出一个要求:“把钱往荆某的工行卡上过一下,增加流水(即增加银行卡的贷款额度)。”

        卢某不知朱某用意,答应了下来。因为临时需要用钱,卢某先向自己的账上转了15万元,剩下的85万元都转到了荆某的工行卡上。

        卢某、荆某两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荆某按照朱某事先交代,故意输错银行卡密码拖延时间,并谎称上厕所逃之夭夭。为迷惑卢某,荆某在此之前还将身份证和银行卡都交给了卢某。

        此时在银行外,朱某安排帮手,利用网上银行,将荆某工行卡内属于卢某的85万元转走了83万元。

        不知情的卢某还在银行里等着转账,在等了一个小时都等不到人后,卢某才恍然发觉上当,随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瓜分赃款,构成诈骗罪受重罚

        得手后,朱某、荆某开车离开镇江,在无锡某处分赃。朱某分得63万元,剩下的22万元归荆某。

        5月,朱某、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荆某主动退出赃款137670元,已还给了被害人卢某。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尚未追缴的赃款应当继续予以追缴。

        据润州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一审后朱某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已结束,仍维持原判。(润萱 陈路)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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