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刀伤他人
镇江市首例强制医疗案判决
金山网讯 2013年7月30日上午,75岁的市民梅桂芳照常去自家附近的超市买菜,不料在排队等候付钱时,突然从身后窜出一个身影,还没待她看清是谁,只见寒光一闪,梅桂芳感到额头一凉,血便涌了出来。
光天化日之下,谁跟一个老太太有这么深的仇恨要拔刀相对呢?民警将伤人女子带回去讯问发现,该女子思维散漫,言语荒谬,总是答非所问。后调查得知,该女子叫方怡夏,就住在超市附近,曾因精神病住院治疗。
民警还发现,早在2012年夏天,方怡夏就以莫名其妙的理由用刀划伤了一个邻居老人的脸。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方怡夏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京口区检察院遂依法向京口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京口法院审理后宣判,决定对被申请人方怡夏采取强制医疗。另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镇江市作出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曹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