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将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前列腺素类药物等23种复合药纳入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复合药主要是指将患者原来需要同时服用几种药品才有疗效的药物,整合为同样疗效的一个制剂。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的规定,复合药只有价格低于同样疗效的几种药品价格之和,才能入选药品目录。
市人社局发出通知明确,复合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由个人先付30%后,再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接收和刷新药品目录数据库,加强对复合药的价格审查,确保合理、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复合药的各项规定,加强药品及价格的内部管理,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昨日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医保药品目录中包括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属保障类药品,可全价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在使用乙类药品时,需由个人先行自付10%-30%以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结算。
目前我市执行的2010年省版医保药品目录,是由江苏省人社厅制订,实行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维护,统一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维护并公示,在全省统一执行。“各地无权更改药品目录品种,仅可对乙类药品的个人先付比例作适当下调”。
(王翔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