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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镇江市医保目录新增67个项目
其中甲类34种,无个人先付比例,全价纳入医保结算

发布时间:2013-12-17 08:2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将新增的67项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设施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其医保目录类别及个人先付比例。调整未涉及项目和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本次新增纳入医保支付的有关医疗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共计67种,按照医疗保险目录类别,分别是甲类34种、乙类10种、丙类23种。其中属于乙类个人先付比例为50%的3种,个人先付比例为15%(离休人员下降为10%)的7种。如“床旁快速全血凝血功能测定”、“牙周植骨术”使用的“植骨材料”等,医保项目等级甲类,即无个人先付比例,全价纳入医保结算。“主动脉窦瘤破裂介入封堵术、桥血管造影术(含冠状动脉造影)”等,医保项目等级均为乙类,需个人先付比例15%,然后再按规定结算(市民若想了解详情,请登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相关内容)。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昨日介绍说,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统账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甲类诊疗项目的费用,全部按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结算;使用乙类诊疗项目的费用分别先由个人先付15%或50%,然后再按医保规定结算。离休人员使用乙类诊疗项目的费用,个人先付比例为15%的下降为10%,然后再按规定结算。统账医保人员和离休人员可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冲抵诊疗项目个人先付部分。

        另外,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内医用材料时,在本市医保规定的最高限价内,视同普通医疗费用,分别按照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直接用医保卡结算。

        (王翔 袁怡 沈春来)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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