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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通信行业服务标准》昨发布
约束通信行业潜规则,今后有“标”可依

发布时间:2013-11-20 08: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你是不是经常收到一些诈骗短信,或者为一些垃圾短信所苦恼?为何通信行业的投诉总是居高不下?

        昨天,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镇江工商局、市消协和市通信行业协会联合召开全市通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诚信建设”活动大会,会议通报了今年前十个月通信行业的投诉受理情况,布置了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活动方案,正式发布了《镇江市通信行业服务标准》。

        工商部门统计,今年一至十月,通信类业务一直占据“12315”榜首,成为服务类投诉率最高的行业,占全年服务类投诉的25%左右。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任意剥夺消费者权利,规避经营者义务;短信服务陷阱多,垃圾短信屡禁不绝;通信话费“一笔糊涂账”;一些套餐夸大宣传,回避附加条件,部分套餐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定制,却不能网上取消;个别通信运营商的加盟合作营业厅工作人员服务欠佳,业务能力不强。有时宣传解释与公司解释不一致,导致消费纠纷产生;宽带网络服务问题不断。

        此次出台并实施的《镇江市通信行业服务标准》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通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通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作为规范电信监管和电信运营活动的专业性行政法规,《镇江市通信行业服务标准》从“网络质量标准”和“客户服务标准”两方面对通信服务中消费者直接感知的服务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诠释。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占军说,服务标准的出台使得消费者在进行通信维权时有“标”可依。消费者遇到通信业的消费纠纷时,要积极对照标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信服务企业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观念,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市消协及通信行业协会今后将继续关注现存问题的改正情况,为消费者争取权益、做好服务。

        镇江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处负责人朱文喜表示,近期镇江工商局将开展对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保障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教育指导,下发整改通知书,给予经营者整改的时间,对拒不整改单位后期将严格进行处罚。(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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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存在哪些通信行业不平等合同条款?

        1.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跨整月的仅收取停机保号费(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或资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甲方在停机保号前应预存一定金额的话费,停机保号期间如因欠费导致销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点评:停机保号收费违反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2.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点评:涉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4条第2款所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3.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公告、门户网站、短信),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点评:资费规定是合同主要条款,资费方案限定了有效期,则应据此确定合同的期限。如果修改资费或合同期限,应视为合同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原合同期满解除。本条以格式条款的方式,规定用户只能在修改后的资费方案和经营者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中作选择,没有解除合同的选项,涉嫌排除了用户的选择权。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

        点评:“一切后果”语意含混,有加重对方责任之嫌。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点评:《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运营商拟订该条款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进行了限制。从移动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合同关系的实际情况看,运营商更有可能因为其服务不符合约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该条涉嫌限制责任、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6.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点评:“电磁干扰”、“政府行为”涉嫌对不可抗力做扩大解释;同时,《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当然免除全部违约责任。因此此条款可能存在免除自身责任的情况。

        7.乙方已加入本地市政府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甲方入网后,同意遵守该体系有关规定。

        点评:此条款规定的此类义务传递如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则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8.销户时甲方可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乙方运营的另一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预存的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点评:将余额转入乙方运营的另一有效号码的规定限制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涉嫌捆绑销售和限制对方权利。

        (范海罡 整理)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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