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市区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60%(256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基数的调整,综合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调整后与周边城市相比,低于苏南和部分苏中城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市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了自由职业者缴费负担。
(蒋晓波 沈春来)
【答疑解惑】
最低缴费基数并非标准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不是所有参保职工都要调整
本报讯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是否意味着所有参保职工都要随之调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并非如此。
他解释,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标准基数,只有月工资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职工,才是以下限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般情况下,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蒋晓波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