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刑事诉讼 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金山网讯 近年,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外来未成年人占据一定比例。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参加诉讼,使得法律赋予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针对这一现状,镇江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市委、市检察院等单位决定联合向社会招募一批“合适成年人”充当“临时家长”,为这些无助少年送关爱,帮他们走回正路。
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从“合适成年人”中选派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
招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年满十八周岁,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常住人员;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教育、心理、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自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
有报名意向的热心市民可拨打电话89666300报名参加,或是到镇江市新行政中心6号楼217室报名。(郑钰青 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