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头条新闻

2014年度镇江市区居民医保缴费启动
办理时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发布时间:2013-10-29 08: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管中心获悉,市区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办理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区参保对象主要为非应当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一年以上市区暂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市社保征管中心提醒,居民首次参保要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英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费参保要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到原社区或村委会直接缴费。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由所属区街道、合管办逐级负责汇总参保花名册和参保费用,并集中上报到市社保征管中心居保科,逾期不办理,将影响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

        2014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筹资标准为每人44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承担160元,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补贴280元。

        市区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减半,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80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

        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镇政发【2007】118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简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而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且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周晓峰 王润菊 沈春来)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