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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养狗也会惹来大麻烦

发布时间:2013-10-20 08: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有人因狗朋友反目,有人因狗赔了巨款

        金山网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儿在陪伴并给人带来欢乐的同时,惹出的麻烦也相应增多。最近,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有人因小狗反目,也有人被索要十多万元的高额赔偿。

        案例一:

        朋友的狗“扑来”,女子跌倒骨折

        谈某和范某夫妇是朋友。范某家饲养了一条德国牧羊犬,看上去又高又大。

        2012年9月20日晨,谈某应邀到范某家去玩,谁知,刚进院子,范某养的牧羊犬就突然扑过来,谈某跌倒骨折。范某夫妇将谈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前期费用后,就拒绝与谈某联系。

        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谈某受伤部位在左肩、左肘、左手腕等,伤残等级达到了十级。气愤下,谈某将范某夫妇起诉到京口法院,认为是范某家的狗导致她受伤致残,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6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范某夫妇饲养的德国牧羊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该犬未办养犬登记手续,未领犬证、犬牌。

        原告谈某摔倒在范某家中,双方没有异议,但关于原告摔倒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根据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法院认为原告摔倒受伤是被告家中的烈性犬所致,因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3万元。范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

        撞死别人爱犬,司机赔了四万多

        2012年10月19日,沈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厂区内的水泥路面倒车时,一不小心,碾上了陈某豢养在厂里的一条狗。

        被撞的狗当场死亡,陈某看到惨死在车轮下的爱犬,伤心极了,立刻报了警。经交警部门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这个认定结果,沈某也只能“认栽”,毕竟确实压死了别人的宠物。但一条狗能值多少钱?沈某想,自己的车辆也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具体赔款数目出来后,赔了钱,这件事也算了结了。

        然而让沈某傻眼的是,陈某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8万元。

        法院审理时认为,沈某驾驶机动车将陈某豢养的犬碾压死亡的事实存在,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要求赔偿因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但这只狗到底值多少钱呢?由于事故发生时对该犬的品种没有认定,办案人员只好根据事故现场被碾压犬的照片,调查走访相关专业人士,认定该犬是不到2岁的德国牧羊犬,酌定9万元。

        本案中,虽然事故发生是沈某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就损害结果而言,陈某对该犬的饲养和管理存在不当,自己也应该承担43000元。最后,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47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管理不当,饲养动物者也应担责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饲养的动物被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在管理上存在不当,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主审法官李守斌告诉记者,由于多数饲养人不能提供宠物的具体情况,在宠物受害后,对宠物的种类、血统、年龄就无从判断,为解决争议增加难度。个人喜好及对宠物的情感,不能作为宠物的价值而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只能根据宠物的血统、灵性、相貌等确定价格。

        李守斌建议,由于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价格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宠物价格的资质,广大宠物迷们要妥善保管好所饲养宠物的档案及购买发票,便于确定宠物的血统及价格等。“宠物毕竟属于动物,应列于财产的范畴。在确定价格时,应结合社会的一般价值观进行,不宜过高认定宠物的价值。”

        (通讯员 仲苑 闵依 记者 陈路)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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