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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汽车“三包”条例正式施行
为消费者带来三大利好

发布时间:2013-10-04 08:2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汽车三包”真的来了!10月1日,备受瞩目的国内汽车“三包”条例正式施行,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福音。实际上,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不少汽车销售商没等正式实施的日子来临,已经提前承诺实施并以此为卖点开展了促销活动。然而,由此带来的问题,却在近期集中显现。

        “一车还能二卖,售前都这样了,还谈什么三包?”前两天,在市消协,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前段时间在某国际知名品牌汽车的销售店相中一款售价37.8万元的车,签订合同后交付1万元订金;在合同中,双方确定了所购车的底盘号,“当时商家打出了提前实施汽车三包的促销优惠,所以我当即就决定购车了。”

        然而,一个月后,刘先生却被告知,他所订的车已被另一名现款买车的消费者在促销活动现场购走了。气愤之余,刘先生要求商家退还已经交付的一万元订金和汽车装潢的1000元费用。但是,却被车商拒绝了,对方称:不退订金,可以为他再订一辆同型号的车。刘先生到市消协寻求帮助后,请求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退一赔一”,双倍返还订金。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该车商与刘先生签订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有很多霸王条款。最终,在消协介入后,车商不仅主动约见刘先生,承认店方过失,还答应给予刘先生3万元的赔偿。

        记者在市消协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去年12月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不再是电脑、家电的专利。“汽车三包的规定对消费者来说,带来了三大利好。首先,它延长了大多生产厂家承诺包修的期限。此外,打破生产厂家过去对家用汽车‘只包修理不包退换’的老规矩。最后,对生产厂家和指定修理者强制制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此外,条例实施后,消费者在用车时碰到三包责任问题,投诉的途径也比以往明确。根据该规定,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也可以依法向质监部门申诉处理。经上述有关部门调解,消费者与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达不成调解的,既可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朱旭海 李溟)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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