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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调休代替

发布时间:2013-09-29 08: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国庆长假将至,市总工会官方微博发布今年第6号维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不能以调休的形式冲抵,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市总工会特别提醒,少数用人单位以调休的方式代替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以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为例,正确的做法是,10月1日、2日和3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的方式来替代;10月4至7日属于国庆前后休息日的调整,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安排调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6个月之内不能安排劳动者调休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刘业林 吴悠)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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