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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调休代替

发布时间:2013-09-26 07: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总工会提醒广大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调休代替

        金山网讯 中秋刚过,国庆将至。昨天,市总工会官方微博发布今年第6号维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不能以调休的形式冲抵,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据市总工会官方微博介绍,平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我们习惯称为加班加点。但是,依照法律法规,加班加点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延时加班,即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也称为加点;二是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三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之所以把加班加点如此细分,是因为依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三种情况下的加班,要执行不同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安排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安排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提醒,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工作日延时加班以及休息日加班的,因为《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所以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调休;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安排劳动者调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表示,少数用人单位以调休方式代替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是违法的。以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为例,10月1日、2日和3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的方式来替代;10月4日至7日属于国庆前后休息日的调整,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安排调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六个月之内不能安排劳动者调休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刘业林 王露)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 长假将至,对强制消费说不

        金山网讯  收费打包餐盒、收费一次性餐具是否都属于强制消费?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期间,类似的情形会不会增多?昨天上午,镇江工商局“三山”景区分局联合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所,对景区餐饮企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商家不得借节日进行强制消费,同时,该分局负责人也提醒市民,向强制消费说不。

        在节前市场检查中,镇江工商局“三山”景区分局工作人员发现,餐饮行业存在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其中包括只给顾客提供带有塑膜封装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令消费者别无选择;一些餐饮企业在节前接受预订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进而通过这种方式让消费者不得不维持消费。

        镇江工商局“三山”景区分局局长张荣建表示,从目前调查情况看,一些涉及强制消费的投诉有上升趋势,而且由于网络的使用,最近也出现了“美团网”宣传内容与实际消费内容不符的消费投诉,针对这些情况,工商人员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决定将餐饮企业负责人集中起来,进行一次法规培训。

        面对近在眼前的长假,张荣建表示,工商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联动,分三个阶段强化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评比,号召所有景区餐饮企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就餐氛围。

        (范海罡)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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