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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镇江工商加大力度助推“个转企”
4条新举措+6条“升级”举措

发布时间:2013-09-16 07: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镇江工商局推出十大服务举措,为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

        镇江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徐晞凡介绍,十大服务举措中有4条新出台举措,其他6条举措原本的服务对象只限于企业,经过优化后,降低了门槛,全面向个体工商户服务。

        4条新举措打造镇江特色“个转企”

        徐晞凡表示,“十大举措”中,有4条新举措是为了打造镇江特色的“个转企”而出台的。

        这4条举措是: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可以沿用原登记资料,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的住所证明、出资人身份证明等相关登记材料未失效的,可以作为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在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生效前已经合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依申请均可以在原址办理公司升级登记。

        升级过程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申请相关许可部门换发许可证。升级企业将换发后的许可证复印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即可(也可在企业年检时报送)。徐晞凡表示,“十大举措”出台前,这“先照后证”的方法绝对是不可行的。

        镇江工商局允许个体工商户在升级转型办理期间,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保障转型升级期间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允许转型前获得的行业评比、消费者满意、放心消费等各种荣誉称号延续保留,并作为转型后企业重要信用信息予以认可,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6条“升级”举措全面服务个体户

        徐晞凡介绍,“十大举措”中除了4条新举措外,还出台了6条“升级”的举措。

        这6条“升级”举措是:允许个体工商户沿用原有字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的,允许其继续使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经营的店名,以保证升级后企业的经营业务、商誉等不受影响。

        镇江工商局允许转型后具备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经批准后与外国(地区)投资者共同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并享受外资公司相应的出资、税费等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还放宽了转型企业出资限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公司的,允许转型企业投资人以拥有的货币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其他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出资。不仅如此,转型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还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达20%即可,其余可在两年内到位;

        最后,镇江工商局为更加高效地向个体工商户服务,在行政中心工商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窗提供升级咨询、指导业务办理。不仅如此,镇江工商局还对转型企业实行定期回访,帮助完善和协调相关实际问题,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范海罡)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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