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还引出了揪心事
父亲偷卖女儿房子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金山网讯 小陈16岁那年,父亲陈某与母亲奚某离婚。离婚后,父母将位于扬中开发区某村的一套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赠与小陈。然而等小陈复员回乡时,却发现自己的房屋被父亲陈某出售了。奚某知道后多次讨要无果,双方闹上法庭。
小陈2005年应征入伍,2010年12月,她复员回乡时,发现陌生人霍某居住在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屋内。经询问得知,陈某在奚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了霍某。眼见无处居住,小陈只能借住在亲戚家。得知女儿有家不能归,奚某多次向霍某要求收回房屋。经镇、村多方协调未果,奚某便和小陈一起将霍某和陈某告上法庭。
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后发现,该案所涉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陈某将房屋出售给霍某,其实质是将该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给霍某,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陈某与奚某离婚时,已共同将房屋赠与小陈,陈某转让房屋时小陈并不知情,据此,扬中法院判决霍某与陈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
案子虽审结了,但承办法官从陈某处了解到了其卖房的隐情。原来,小陈在西宁当兵时,因为不能适应环境要调动工作,陈某偷偷卖掉房子,是准备帮助女儿复员后安排就业。加上陈某当时自己身体也不好,一部分卖房子的钱也用在了看病上。经过法官耐心的沟通,小陈原谅了父亲,父女关系得到了改善。(包新月 于颖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