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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关爱困难职工暖流行动”启动
申报时间:15日至30日 11月上旬发放救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3-09-12 07: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关爱我市企业困难职工,缓解各类特殊困难,以调动企业职工生产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镇江市慈善总会会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面向企业特困职工的慈善救助暖流行动。

        自2010年本项目实施后,3年以来,两级慈善总会和总工会共慰问帮助困难企业职工143人,支出救助金45.2万元,深受困难职工家庭好评。2013年“慈善关爱困难职工暖流行动”本月15日到月底开始申报。

        本次救助范围为,市区(含丹徒、京口、润州、新区、三山景区和南山联合社区)范围内在工商税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三年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特困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相当低保标准的两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的职工;原国有和集体改制、出让、兼并、破产企业中,执行定补、协保政策规定的特困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相当低保标准的两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的职工;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如父母、配偶、子女)不参与“企业职工暖流行动”救助申请,可按慈善临时性救助或“慈善温暖行动”救助办法申请救助。

        救助申请条件为,持有市、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患各类重大疾病治疗,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累计在5000元以上者;低收入困难职工患各类重大疾病治疗,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累计在8000元以上者;遭遇自然灾害、火灾、车祸等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在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结算和商业保险赔付、职工互助互济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特困职工家庭净值累计5000元以上,低收入职工净值累计在8000元以上者。凡以上2012年9月1日以来在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结算和职工互助互济后支出额度的,且未接受过各级慈善机构一次性慈善救助的对象可以申请。

        本次救助标准为,特困职工家庭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低收入困难职工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8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凡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特困职工一次性救助4000元,低收入困难职工一次性救助3000元。凡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救助最高封顶额为5000元。

        同时,市慈善总会友情提醒,此次行动申报时间为9月15日至30日,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申报;11月上旬“江苏慈善周”活动期间,将发放“慈善关爱特困职工暖流行动”救助资金。(甘培华 朱秋所 竺捷)

        相关链接

        “慈善关爱困难职工暖流行动”

        申请渠道

        申请对象可在本企业工会领取“慈善暖流行动”救助申请表,也可在镇江慈善总会网站和镇江市总工会网站上直接下载,按表式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四份,附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定补协保关系有效证明)、医疗费结算清单或医疗结算分割单、意外事故经济损失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有效证明复印件(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或医疗结算分割单),一并交企业工会。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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