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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9月起实施
培训班上了一半,退学按半退费

发布时间:2013-09-01 08: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培训班上了一半不上了,能不能退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今后,培训班存在的这些“乱象”或将得到遏制,其中对广大市民较关注的“退费”问题有了明确规定: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

        关于培训单位到底如何收费,《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给出了解答,培训收费分为法定培训收费和非法定培训收费,法定培训由财政部门安排培训经费。财政部门未安排或者安排不足、有其他经费来源但无法保障培训经费的,可适当收取费用。非法定培训收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非法定培训,主要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其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另一种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培训,主要指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举办的。

        “法定培训课时费应当从严制定,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0元(每课时按45分钟计)。”《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其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非法定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举办的非法定培训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非法定培训,其收费标准按照“从严控制、收支平衡、弥补不足、不得营利”的原则确定。课时费收费标准可在法定培训收费课时费基础上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根据培训成本和供需情况自主确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孩子在培训班上了几天课就要退学,能不能退学费呢?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因办学者原因造成培训人员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授课课时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扣除实际授课课时后退还费用。

        另外,培训时限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按半年度授课课时数计收培训费用,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记者 胡冰心)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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