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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收费水平基本稳定
市物价部门:将严肃处理违规乱收费

发布时间:2013-08-30 07:5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新学期开学之际,教育收费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记者来到市物价局,对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了解。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强对各个学校收费公示的监管,加大教育督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乱收费行为,将严肃处理,以确保教育收费水平基本稳定。

        收费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羊勇介绍,今年,市物价局根据省局有关要求,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文件清理和自查工作,编写了2013年度秋学期教育收费标准公示,并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从此次公布情况看,各个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并无太大变化,保持我市教育收费水平的基本稳定。代办费依然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高中择校费标准与去年平行,保持在20%左右。

        严格落实“一教一辅”

        今年,我市严格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文件精神,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教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这样不仅改变过去“教辅禁令”,解决了学生对教辅材料的实际需求,规范和疏导长期纷繁复杂的教辅市场,而且可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从秋学期开始,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择、推荐方面,市物价部门和市教育部门联手划出“硬杠杠”,实行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政策,出台了《镇江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各学校需严格按照“一教一辅”原则,从我市《推荐目录》中选择1套推荐给学生,严禁推荐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并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教辅用书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

        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

        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根据省里相关文件要求,从2012年秋学期起,对全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非艺术生免除学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羊处长介绍,与去年“先交后返”不同的是,今年中职学生学费直接免交。据统计,我市10所中职院校共有9722人享受此政策,减免金额达2195.86万元。

        (戴慧 姚秀峰 束吕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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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提醒

        秋学期开学之际,学校和家长还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市物价局对一些教育收费政策做了再提醒。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收取学费。

        ——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代办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

        ——学校除收取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市教育局《镇江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镇教办发〔2013〕141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在园下午4:30之后)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省优质园按100元/月/生收取。市优质园、合格园按80元/月/生收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戴慧 姚秀峰 束吕蕾)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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