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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大玩家”,未成年人随意乐翻天?

发布时间:2013-08-28 07:5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 律师观点

        不少家长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在自己的陪同下去电玩城打游戏,去KTV唱歌,去网吧上网,并不会对孩子产生什么负面的影响,毕竟孩子还在自己的看管之下。但樊巧云律师表示,家长的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同时,电玩城、KTV以及网吧让即便有家长陪同的孩子进入,也是不能免责的,仍然应该受到相关处罚。

        樊巧云解释说,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使用的是“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以及“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这样的说法,从法律上理解,所谓“不得”就是“禁止”,也就是说,即便有家长陪同,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歌舞娱乐场和网版在任何时段,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接纳未成年人。

        ■ 相关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本版摄影 施静静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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