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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新区跑路老板欠薪近18万

发布时间:2013-08-26 08: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目前张贴的指令书。徐心俊 摄

        金山网讯 本月12日,京江晚报曾报道了《新区一公司老板跑路涉及资金数千万元》,除了巨额的债务外,企业职工的工资问题也备受关注。近日,劳动监察部门查明,涉事企业江苏明亮路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还拖欠了20余名工人工资近18万元。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贴到企业门口。

        前天上午,江苏明亮路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显得尤为安静,别说上班的职工,就是上次采访时络绎不绝的讨债者也不见了踪影。

        企业的门楼上张贴着两张《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左侧的一张不知本就是空白还是由于时间长久,字迹已经看不见了,但指令书下方鲜红的劳动监察专用章依然鲜红、醒目。

        另一张镇人社察令字2013第1012号限期改正指令书字迹仍可辨认——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拖欠职工2013年5月至7月工资合计177473元,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13年8月23日前支付职工2013年5月至7月工资合计177473元。此外,指令书还要求,明亮路桥应在2013年8月23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由于,明亮路桥老板已经跑路,这样的一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几乎是一纸空文。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张贴指令书是必须的法律程序,处理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按照流程处理。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他们前期的走访调查,明亮路桥共拖欠了20余名工人工资近18万元,多数工人被拖欠的均是3个月的工资,“当然,极少数亲友的工资没有计算入内”。

        对于接下来的具体举措,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指令书到期后,将整理相关资料直接转送公安部门,“将由公安和司法部门接手继续处理”。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虽然明亮路桥老板已经跑路,而且欠下了巨额债务,但职工的工资基本还是可以拿到手的,“企业还有厂房、设备等资产在,一旦公司破产,职工工资是清偿的第一顺序。”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清偿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但对于工人们具体何时才能拿到拖欠的工资,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是公安等部门接手处理,具体时间目前无法确定。

        (徐心俊)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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