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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开发商为58户居民“阳光权”买单
每户一次性补偿2.5万元

发布时间:2013-07-29 07: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时隔3年多,谈判终于有了结果。日前,润州区某房屋开发总公司就开发项目时,对黄山花园1、2号楼58户居民产生的扰民及采光影响等事宜,做出赔偿——每户一次性补偿2.5万元。

        2010年,黄山花园1、2号楼居民原先南侧的何家湾小学搬迁,地块开始项目开发。随着项目开展,楼栋居民反映采光收到影响。润州区某土地开发方并不否认新的建筑将会削减后面两栋楼房的日照时间,但他们强调影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冬至日拥有最低2个小时的日照时间。

        但居民们并不认同开发商的解释。有居民指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所指的情况应当适用于所有建筑都是新建的情况,如果受影响的建筑早已住人就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如果建筑都是未销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后面的建筑,但是现在我们无法选择。”

        居民朱先生认为,根据《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他认为,新的建筑显然对他们的日照是有妨碍的。

        围绕着是否需要赔偿、如何赔偿等问题,开发方与居民展开了长达3年的谈判。最终,经过社区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开发方就项目对黄山花园1、2号楼58户居民产生的扰民及采光影响等事宜,做出赔偿,每户一次性补偿2.5万元,共计145万元。参与调解的黄山社区党总支书记袁飞介绍,补偿款由黄山社区负责发放,居民凭身份证、房产证领款。目前,58户居民已全部领取补偿款。

    

来源:金山网 作者:谭艺婷 瞿虹青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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