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共停车管理处了解到,从本周开始,我市75个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将使用由市公共停车管理处统一发放的停车场税务收费票据,目前旧票据已停止发放,停车场以前领用的旧票据要在限定时间内用完。
据市公共停车管理处负责人蒋展伟介绍,本月初,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已与市税务部门签订了协议,根据市政府颁发的《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四条规定,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将一律使用新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税务部门从本月10日起已经停止向全市75个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提供收费票据,并委托市公共停车管理处进行税务收费票据的统一发放管理和税款的代征代缴工作。
蒋展伟介绍,实行停车场税务收费票据的统一,是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对我市停车行业的统一规范管理迈出的第一步。
为了不造成浪费,蒋展伟说,75个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原先剩余的旧收费票据,停车场负责人需要到市公共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在限定的时间内用完,限定时间一过,必须要使用新的收费票据。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将会与地税局、物价局联合,不定期的对这75个停车场新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