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丹阳皇塘镇居民王某是一名泥瓦匠,前不久,他跟随一位熟悉的包工头在当地一户人家建房,谁料,做工时不慎从楼顶摔下,受伤住院后竟成了“植物人”。在丹阳市司法局皇塘司法所调解下,伤者最终获赔30多万元。
帮工出意外摔成“植物人”
据王某的家属介绍,当天,王某跟随包工头李某到该镇一户姓丁的人家做工。上午完工后,因为主人不在家,王某和其他几名工友自己动手烧饭吃,在吃饭过程中,几名工友因为聊得比较开心还喝了酒。当天下午,王某及工友又跟随包工头来到村上另一户姓赵的人家做工,岂料在建房过程中,王某一时大意,不慎从2层楼的屋顶摔了下来,最终造成不幸。
事发后,王某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工友及村民见状急忙上前,将王某搀扶起来,过了一会,王某发现没有什么大碍,只是身上有轻微擦伤,并感到头有点晕,工友以及周围人见状建议他去医院检查一下,但王某自认为并没伤到身体,并不愿去医院。
不料,就在王某回家后不久,就出现呕吐现象,随后说话也开始吐字不清,神志异常,家人见状感到情况不妙,立即将他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
送到医院时,王某已几乎昏迷,医生对他进行详细检查,认定王某摔下楼后头部受撞,并导致颅内出血,而由于王某受伤后没有及时到医院检查抢救,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并导致病情恶化。医院立即对王某进行手术,王某右侧脑骨被切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由于王某伤势过重,手术后依然处于半昏迷状态,已成为“植物人”。
是否工伤成为矛盾焦点
事发后,包工头李某及房主与王某家属就赔偿责任问题各执一词,王某的家属认为,王某在做工期间摔伤,理应属于工伤,因此要求包工头及房主赵某对此进行赔偿。
然而,对方却认为王某在做工之前喝了酒,而且摔伤之后坚持不去医院,致使病情加重,自身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否认了王某的工伤。对此丹阳司法局皇塘司法所调解人员表示,是否认定为工伤,通常以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与包工头熟悉的王某前来帮工,可算为临时雇佣,即使最终收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终调解获赔30多万元
在伤者家属与相关当事人就责任认定及赔偿僵持不下之时,丹阳市司法局皇塘司法所调解人员对此进行了积极的调解。调解人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并联合法院诉讼服务站和司法局惠民法律服务站协同调处,最终明确了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调解人员表示,王某酒后施工并在摔下后坚称自己没事,延误治疗,自己存在一定责任。另外,虽然此次事故不属于工伤,但综合考虑各方的实际履约责任和承受能力,调解人员经过多次调解和协商,双方终达成协议:包工头及房主赵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各项补偿款32.8万元,并按照一定的期限支付,最终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