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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拍卖”商品大多不享受“三包”
网络所谓“拍卖会”实则促销行为

发布时间:2013-07-07 08: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多年前,影视剧上的拍卖会离普通人的生活似乎很遥远。然而近年来,各网站上开展的所谓“拍卖”风生水起,由海关、法院以及个人委托拍卖行进行的拍卖活动也逐渐走进了普通人的视野。据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他们也陆续碰到了一些有关拍卖品的投诉。

        低价竞得拍卖品

        质量问题投诉无门

        据市拍卖行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在册的拍卖公司有十几家,外地的一些拍卖行(公司)也频频来我市举办拍卖会。

        消费者张先生不久前参加了一场拍卖会,相中了一块九五成新的“欧米茄”瑞士名表,最终,原价3.6万元的手表,成交价为1.6万元。

        到家后,张先生发现手表背面有划痕。可手表在拍卖时,划痕处被贴着,不容易被发现。张先生怀疑这块表没有达到拍卖方承诺的“九五成新”。 为此,他向市消协咨询:这块手表能否享受国家有关的“三包”政策?

        不久前,参加了一场拍卖会的甘女士,同样遇到了难题。甘女士在拍卖会上竞得了某品牌的二手汽车一辆,结果4S店拒绝“三包”。详细了解后才得知,该车没有付清尾款,厂家拒绝兑现“三包”。无奈之下,甘女士也转向市消协求助。

        除全新商品和特约商品外

        拍卖品不享受“三包”

        拍卖商品究竟能否享受“三包”?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拍卖法》规定,在拍卖中,拍卖品应注明“二手商品”或“全新商品”。除“全新商品”和特别约定的商品外,其他拍卖品都不享受国家“三包”规定。

        不过,《拍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等同于《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在《拍卖法》中,有个“瑕疵请求规则”:如果委托人和拍卖人告知被拍卖的商品存在瑕疵,则该商品不再享受“三包”规定,否则,委托人和拍卖人应该承担责任。这就犹如在正常的商品买卖中,商家明确表示为“处理品”或“质量有瑕疵”的商品不享受“三包”规定。而“打折商品”、“赠品”都应提供“三包”服务。

        市消协法律顾问陈红坚律师也表示,消费者张先生拍得的名表不应享受“三包”服务,但他反映的拍卖时因划痕处被贴了东西,致使没被发现,以及怀疑手表没有“九五成新”,如果情况属实,拍卖方就涉嫌欺诈,可以进行交涉甚至起诉。至于甘女士的车,原本就是“二手商品”,加上有经济纠纷在其中,按规定不能享受“三包”服务。

        对于目前网络上的所谓“拍卖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拍卖会,只是一种商业促销行为,除声明是“处理商品”的,都应该按照规定提供“三包”服务,或参照“三包”规定执行。(朱旭海 王露)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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