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市民严先生来电询问,晚报2日刊登了《2012年市区企退人员可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了》一文,可他的岳父2007年退休后为何至今还未拿到奖励金?日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根据《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09〕93号)文件精神,我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的退休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京口、润州、丹徒、新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由各区负责。
市直(不含京口、润州、丹徒、新区,下同)退休人员,退休时有单位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单位支付,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可向单位申领;对企业已破产,或退休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由兼并、转让、改制前的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市财政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符合由市财政支付条件的退休职工需到市人社局申报代发放手续(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参照执行);目前已退休的自由职业者不在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发放范围内。
据了解,市人社部门从2010年1月1日起代发正常企退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未申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的市直企退人员,领取流程需咨询市计生委。严先生岳父2007年退休,具体办理事项仍需咨询市计生委。
而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未申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的市直企退人员,可前往市人社局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到市人社局六楼养老保险处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职工领取《企业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退休待遇申报表》。2.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到社区、街道两级计生部门复审,由两级计生部门盖章,出具复审意见。3.将具有社区、街道两级计生部门复审意见的申报表交至市人社局一楼大厅8、9号窗口。
据悉,当年申请的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于次年发放。经财政审批与拨款后,市社保支付中心将一次性奖励3000元发放到奖励对象的养老金账户中。(周云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