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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镇江将拆除市中心违建门面
地处大市口核心区,近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13-07-05 08: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市防违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解放路252号违法建设情况、认定程序,并宣布将予以强制拆除。接下来,相关部门将结合大市口核心区位优势,从提升商贸、金融服务功能以及城市环境景观品质等方面出发,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解放路252号临街违法建设位于紫金广场西侧,地处大市口核心区,长期以来市民反映强烈,网上呼吁很多,严重影响大市口这一城市核心区的形象。

        经查,这一违法建筑物,原为镇江市长江房屋开发公司(简称“长江公司”)开发建设大市口2号地块时,所搭建的临时工棚。2001年2月,长江公司因拖欠原市商业银行金山支行(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贷款无力偿还,经市中级法院裁定,长江公司将解放路252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项目,作价转让给原市商业银行金山支行冲抵所欠贷款。2002年12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乙方(长江公司)在该在建工程前临时搭建的门面房,乙方必须在裁定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腾空交予甲方(原市商业银行金山支行),但长江公司一直未履行拆除搭建工棚的约定。

        2004年至2005年间,为取得非法利益,长江公司未征得该在建项目所有人——原市商业银行金山支行(现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同意,擅自将上述临时工棚分批全部改建为17间经营性门面房,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后因自身欠款,擅自将该处17间门面房抵押并委托给米宝全、石广美出租牟利。根据该地块所有权人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的举报,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于今年3月份起对解放路252号临街建筑物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历史资料,4月26日,市规划局确认该处建筑物为违法建设。

        经市城管执法局重大案件会议审定,于5月11日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责令当事人长江公司收到决定书7日内自行拆除,并于5月11日、14日分别向长江公司被委托人米宝全、石广美分别留置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同时,执法人员向该处18户经营业主逐户送达了《告知书》,告知他们承租门面涉嫌违法建设,已立案调查,要求其不续签租赁合同,以避免扩大损失。

        对于这处违法建设,市防违办已定于近期组织依法拆除。市信访局将对被拆违户和经营户进行解释说明,市工商局将引导商户完善手续后合法经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依法追缴相关人员非法所得,对涉及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处。

        另据悉,截至6月底,市区累计拆违24.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存量违建20.8万平方米,拆除新建违建3.8万平方米。其中有9.3万平方米是当事人自拆的。半年的拆违量是去年全年的2.6倍。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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