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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我市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时间:2013-07-05 08:2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从7月1日起执行。

        201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25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为1320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为1100元。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

来源:金山网 作者:孙媛媛 吴辉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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