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头条新闻

丹阳首例危害食品安全案嫌疑人被逮捕
生产销售假冒麻油、辣椒油

发布时间:2013-06-29 09:2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从丹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生产销售假冒麻油、辣椒油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这是该院迄今以来办理的首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用便宜的大豆油分别添加芝麻油香精和辣椒油树脂等食品添加剂,制成假的麻油和辣椒油,加工勾兑后卖到丹阳市吕城及常州市周边的熟菜店、小超市里,再出售给大量消费者。2011年10月份以来,41岁的安徽巢湖籍男子王某就利用这种方法,私自在丹阳市吕城某出租屋内,大肆生产不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芝麻油和辣椒油,并假冒安徽省和县兴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泉”牌同类商品,制假金额共计20余万元。

        据王某供述,他生产的麻油是用大豆油和麻油香精勾兑的;生产的辣椒油都是大豆油掺入辣椒油树脂,直到辣味适中。2011年以来,王某经人介绍,从安徽含山县某油厂、丹阳市吕城镇某油厂购买大豆油,再从重庆市某制品厂购买香精、从常州某市场购买辣椒油树脂,在出租屋内勾兑假冒麻油、辣椒油,并贴上安徽省“明泉”牌商标,以每瓶5元多的价格卖给熟菜店、小超市。

        今年4月12日,王某被丹阳市公安局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相关链接

        长期食用芝麻油香精有不良影响

        在国家的法规和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有严格限定要求的,如果不按照相应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就叫做滥用食品添加剂。

        芝麻油简称麻油,俗称香油,是以芝麻为原料加工制取的食用植物油,是消费者喜爱的调味品。而芝麻油香精属于化学合成产品,按照标准规定:芝麻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黑窝点的非法经营者少用或者根本不用芝麻,而采用色拉油和香料来勾兑香油,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标准,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消费者长期食用非法添加芝麻油香精制作而成的香油,会给人体的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造成一定影响,严重的可能会引起腹泻、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症状,还可能会对人体的脏器功能造成不良影响。

        辣椒油树脂,又称辣椒提取物,辣椒油,辣椒精油,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由茄科中辣椒,尤其是牛角椒等成熟(红色)果实经粉碎后用有机溶剂(乙醚、丙酮或乙醇)提取而得,是含有许多种物质的混合物。在食品工业中可作调味、着色、增香剂等。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辣椒油树脂的功能为增味剂和染色剂,复合调味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0g/kg,膨化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仲晨 胡四荣)

来源:金山网 作者:丹检轩 海峰 胡四荣  责任编辑:唐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