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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今年市区公办初中原则上不择校
我市出台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3-06-22 09: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镇江市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对我市户籍学生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严控择校比例等群众关注的招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通讯员 唐守伦  本报记者 古瑾

        ▲ 就近入学主要依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全部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是确定其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

        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就近入学的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信息采集时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提供相关信息证明)为依据。学生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户口从未迁移过,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提供相关信息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作为入学依据。

        对于拆迁户入学依据,视具体情况界定。实行住房安置的拆迁户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地址为准;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按照已购买新房的地址为准(须查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凡未购买新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有效暂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等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学生本人借读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二是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已在当地小学就读、希望继续在当地借读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 民办学校初中学生:执行中考政策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工作,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

        对于适龄聋童,丹阳市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其他地区的学生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对于适龄智障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对于适龄盲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不具备接纳、安置条件的前提下,可与相关地区盲校联系,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应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在执行中考政策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施教区内学生同等待遇。

        ▲ 严控择校生比例:今年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不择校

        市教育局要求,各辖市区要严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办法具体按《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相关政策执行。

        据了解,今年镇江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不择校,有择校需求的学生可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从明年起,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将不低于70%,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

        我市将落实好《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军地教育融合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驻地部队子女、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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