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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慈善助学 “圆梦行动”拉开大幕
首次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畴

发布时间:2013-06-20 08:3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弘扬慈善精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经与市教育局、辖区慈善总会等部门商榷,市慈善总会会长周大平近日签发2013年慈善资金助学行动方案,与各辖区同时展开慈善助学“圆梦”救助行动。

        市慈善总会提醒:参加今年高考且考分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贫困考生,可提前到当地社区和乡镇街道咨询相关信息,及时把握获得救助的机会。

        据了解,镇江慈善总会自助学“圆梦行动”实施8年来,市、区慈善总会共支付救助资金1029.61万元,受助学生6000余人次。此举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今年慈善圆梦助学范围是: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慈善助学。

        孤儿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经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城乡低收入(人均收入为“低保”两倍以内)家庭的在校高中、职高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智障学生。

        包括上述家庭高考新入学的大学、大专学生及研究生(非公费)。

        慈善圆梦助学标准为:大学(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学习费用5000元;

        在读大学生自第二年起及研究生(非公费)每年救助2000元;

        高中、职高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学习费用1000元;

        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学生每人每年救助生活费用1000元。

        申请助学救助渠道为:市慈善总会负责对慈善助学申请和审核程序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各辖区慈善总会和市教育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凡符合慈善助学条件的新入学的大学生家庭,凭《入学通知书》、《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儿童福利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按照以下程序:一是向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镇江市慈善资金助学申请表》;二是社区(村委会)调查;三是街道、区慈善、市慈善逐级审核后,社会公示一周。

        需要连续救助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年7月份按慈善助学程序重新办理申报、审核及批复手续。

        助学资金发放方式主要有市慈善总会发放和辖市、区教育局经学校发放两种形式。

        每年新入学的大学生7月申报,资金发放时间为8月份。高中、职高、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学生和孤儿学生助学,以区慈善总会为主,会同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申报和资金发放时间为当年9月份。

        据介绍,慈善助学“圆梦行动”方案依据《慈善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助学资金接受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的监督管理。

        慈善总会对救助对象严格实施网络公示和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金山网 作者:朱秋所 竺捷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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