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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食品“退一赔十”难在哪儿?

发布时间:2013-05-10 07: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消费者在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要求退货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想要据此维权并不容易。今年以来,市消协共受理食品投诉23件,其中实现“退一赔十”的仅有5件。

        小商家:不买“退一赔十”的账

        不久前,市民王先生在一家小型超市买了20余袋海产品,回到家后打开一袋发现颜色发暗,散发臭味,怀疑已经变质,便将此事投诉到消协。但是,协调过程中,王先生提出十倍赔偿,遭到了商家拒绝。

        消费者购入问题食品,向商家索赔时,小超市、小商店多采取“不予理睬”态度,并不鲜见。让市民胡先生更郁闷的是,他在自家小区内商店所买的啤酒中竟喝出虫子,可是店老板认为:“虫子可能是开盖后进入的”,最终,因没有证据,只好作罢。

        不过,相比于小商店的冷漠态度,大型超市处理这类纠纷则相对规范。消费者张某在大润发超市京口店购买了一袋鸭脖子,当天食用时就发现有霉味,并在之后出现拉肚子症状。经市消协介入调查,通过所购食物及购物发票,确认事实证据后,该超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按《食品卫生法》规定退一赔十。

        消费者:举证难只能“望而却步”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举证困难,特别是食品出现问题后的责任鉴定难,是不少消费者对维权、索赔望而止步的主要原因。

        记者从市食药监部门了解到,如何鉴定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解读,如果消费者自己拿着食品去相关机构作鉴定,需支付不菲的鉴定费,“一袋牛奶才一块多钱,就算得到十倍赔偿也不过十几元,还不够补鉴定费。”因此,在购入问题食品时,大多数消费者考虑到维权成本,并不愿意去检验机构开具问题食品鉴定报告,这样就造成索赔缺乏基础和证据,维权就难上加难。 

        并且,市消协律师团解读《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金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法律中却并没有对如何认定经营者是“明知”而作具体情况的解释。实际维权过程中,经营者几乎不会主动承认自己是“明知”,这显然也给消费者维权增加了难度。 

        市消协:操作细则有待完善

        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食品安全法》关于“退一赔十”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条款规定不够明确等,这给消协帮助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困难。

        他举例说,在一次培训中,有食品销售企业负责人提出:超市向消费者出售了一箱牛奶,消费者回家开箱后,发现其中有两袋出现了胀袋现象。在此种情况下,超市向消费者赔偿的基数应该是一箱牛奶,还是两袋牛奶?会不会有一些消费者在十倍赔付的诱惑下,出现“知假买假”的情况?

        并且,《食品安全法》中所提及的因购买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损失”,其范畴也没有明确规定。该人士认为,“损失”理应包括买到不合格食品而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比如问题食品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也应包括在内,可是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否则,简单的十倍赔付连基本的医药费都难以解决,哪还谈得上补偿其他方面的损失?”

        为此,市消协呼吁有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问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退一赔十”的操作细则和涵盖范围,并且有必要将生鲜食品纳入其中。特别是对于那些散装食品,可以在标签牌上注明进货日期,让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  (倪中伟 朱婕)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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