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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身兼数职”,你自行申报个税了吗?

发布时间:2013-04-28 07: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发挥各自的特长或优势搞起了副业,在获得更多经济回报的同时,他们往往忽视了一项义务,那就是:“身兼数职”者根据情形不同,有可能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近来市地税局12366服务热线接到了不少“身兼数职”的市民咨询,询问是否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及该怎样申报。12366热线专家坐席税官邸熙告诉记者,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该自行申报纳税。众所周知,一般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都是由员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那为什么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要自行申报纳税呢?邸熙说,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如果一位市民在A单位和B单位分别拿到2000元的月薪,因为均低于上述标准,所以两家单位都不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上该市民合计的月薪已经达到了起征点,应该依法纳税。

        “我以前只听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在次年3月前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今年收到了2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要自行申报的提醒短信,所以赶紧打电话问问。”采访中,市民胡女士这样对记者说。对此,邸熙解释说,这项规定并不意味着只要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都需要自行申报纳税,只有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才需要自行申报。比如某市民在一家公司工作,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又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开了家网店,虽然从两处取得了收入,但是由于开网店的盈利不算“工资、薪金所得”,所以网店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申报纳税即可。

        在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记者遇到了前来自行申报个税的市民戴先生,他对记者说,自己在某高校任教,扣除税法认可的“三险一金”,月薪为3000元;同时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供职,每月底薪2000元(办案收入另算)。他知道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需要自行申报个税的规定,所以每月都会例行公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元+2000元-3500元=1500元,按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3%的税率算,应缴纳个税45元。办税过程中,戴先生提出疑问,如果今后他在高校的纯收入超过3500元,那肯定会扣掉税款,再进行自行申报会不会“重复缴税”?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完全不用担心,因为计算出需要缴纳的税额后,会扣除纳税人已经在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得出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应在次月的15日前自行申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蔡恒 林兰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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