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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高房价成为众矢之的、业已实施了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措施的时候,中央政府以强硬姿态与各地方政府签订了公租房建设的军令状。历时两年多建设,我市首批公租房眼下陆续进入配套装修施工阶段。
与以往公租房仅面向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同,今年这一由政府投建的公租房入住对象首度锁定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于5月份开始接受登记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首批住户最快今年底、至迟明年初可以入住。本报记者 陈志奎
户型
单室套和两居室 不超60平方米
此次申请公租房的两个硬性条件即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700元(含)以下,这也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划线标准,此外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低于18平方米。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我市目前在建公租房多在四五十平方米左右。这些公租房均实行简单装修,每平方米装修600元,简易配备厨卫、衣橱、家具等,户型分为单室套和两居室两种。家庭人口在2人以下的配租单室套,3人以上的配租两居室。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基于人性化考量,若2人以下为父女或母子这样的异性两代人,则会允许其配租两居室。
租金
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6元
目前,市区公共租赁租房在建1250套,2013年年底前交付650套,2014年年底前交付600套。公租房建设主体主要由政府融资平台承担。年底交付的650套中包括:城投公司负责建设御带河花园500套,该小区位于江大东边;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建设象山花园150套,该小区位于焦山东侧。
此外,交投公司位于官塘新城建设的板桥一期和二期,共有500套,亦将于明年建成交付。
目前月租金方案正在等待我市物价部门核定,但价格不会超过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除了实物配租之外,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亦可选择租赁补贴。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8平方米,补贴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贴面积为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部分。
租期
初次承租3年一签 续租需申请
无房家庭可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两种形式其一进行保障。而对有房家庭一律实施租赁补贴,且该家庭须在外租赁私房,其房屋租赁合同须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公租房同样会建立退出机制,因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初次承租期确定为3年一签。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续租的,提前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如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标准,则会要求其退出,确定半年过渡期,方便其重新找房。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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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筹集“空关房” 作为公租房储备
市区今年确定收储300至500套
保障房首度告别“建”字当头的供应思路,我市试水收储房屋作为公租房房源配租。根据市政府办今年48号文《关于加快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我市除新建公租房外,还会向社会筹集一批社会化房源,主要采取房屋收购和租赁这两种形式。而此类房源须满足80平方米以下,每月租金在千元以下。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市区今年初步确定收储房源在300-500套之间,具体收储数量则视5月登记申请情况而定。
背景:土地紧张 建房周期长
保障房供应思路大多采取新建应对,或者部分实行货币补贴。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以往依靠建设保障房来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当下已不现实。此次为解决公租房供应缺口,我市开拓思路、创新办法,将目光投向社会化房源。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如今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公租房单靠建设,大批量土地供应就很成问题。此外,建房前后周期太长,起码需要两三年。
在此背景下,我市开始向近邻常州学习。常州在全国率先收储了一大批社会化房源,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收储机制,有效解决了公租房房源不足问题。我市住建部门曾多次赴常州考察学习。市政府据此确立了筹集社会化房源、实行建储并举的原则。
房源:地域不限 多在老城区
常州城区较大,我市城区则相对较小,收储房源的选择面也相应较小。尤其收储房源要求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租金每月1000元以下,如此户型面积在新建小区中较少见到。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初步摸排,这类房屋大多在江滨新村、花山湾、桃花坞等老小区。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法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房源租赁的相关事务。一旦房源经过确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会与房主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为了保证稳定性,合同签订期限不低于3年。收储将视现实情况,采取或收购或租赁的形式。目前主要以租赁为主,条件成熟亦不排除收购的可能。
随后,被收储的房屋则会被市住房保障中心,作为公租房储备房源,转而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判断:3年一签房主积极性高
除了80平方米以下,千元以内的标准,收储的房屋还必须是成套住房,有简单装修,能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房屋结构安全,没有渗漏等质量问题,所在小区具有基本配套的物业管理。
针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对象,如该家庭已在外租房,所租房屋符合标准,就将该房屋作为向社会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房主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房屋委托租赁合同。该家庭对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市住房保障中心与该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如所租房屋不符合标准,就对该符合保障条件家庭实施租赁补贴,但其房屋租赁合同须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近年来伴随房价上涨,我市二手房租金逐年有小幅上涨之势,房主会认可不低于3年的房屋租赁期吗?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常州的实践,房主将房屋租给政府其实并不吃亏。虽然需要一次性签订不少于3年的合同,但政府筹集的房源租金基本执行市场价,并且相比于通过中介机构每年都会有一两个月的空置期和高额的中介费用而言,也还算经济,房主的积极性还是很高。
小贴士
■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700元(含)以下;
3.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均没有转让私有住房、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被征收(拆迁)住房的记录。
■ 登记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员。通常以户主为申请家庭代表,家庭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代表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家庭成员书面推选其中一人为申请家庭代表。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一)申请家庭成员应包括:
1. 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2.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3.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二)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1.夫妻应当一同申请;
2.未成年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
3.因父母死亡等情形不能与父母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4.与父母同一户籍,并已成家,在外租房独立生活满一年的可单独申请;
5.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名下无房的申请人离婚后需满两年方可申请;
6.单身家庭申请参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年满35周岁。
■ 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申报,填写提交所需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 房屋收储原则
1.房屋收储包括房屋收购和房屋租赁两种形式。
2.2013-2015年三年期间,根据需求,每年收储部分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收储、分配和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市住房保障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4.公共租赁住房收储房源为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成套住宅,能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必须产权清晰,相关资料合法齐全,无权属纠纷。优先收储各投资主体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剩余房源。
5.收储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收购或租赁价格需综合考虑同区位市场价格、物业状况、装修以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拆迁安置房收购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回购价收购);收储房屋应书面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收储的房屋应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