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售楼员签订合同时,忙中出错将普通房写成精装房,买房市民葛先生(化名)“将错就错”要求按合同给付。双方协商不成闹上法庭,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市民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为方便工作,葛先生来到丹徒某楼盘售楼处咨询,打算买套房产。售楼人员告知,四楼以上的精装房已售完,四楼及以下的普通房还有几间,价格是每平方米5999元。
葛先生仔细研究后,当即付了定金2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约定在2013年3月12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今年2月,葛先生工作变动,需要长期在苏州工作,单位提供住所。他觉得该处的房子没有必要买了,便到售楼处退房,希望退还定金。
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葛先生,退房可以,但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因为葛先生自己的原因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销售方不需要退还定金。2万元即将“打水漂”。
葛先生仔细研究合同发现,上面写着“乙方预订×小区2幢4层402室精装房,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5999元……”“精装房”的字样跳进葛先生眼里,想到当初买房时,售楼员明明说了四层及以下的楼层只有普通房,没有精装房,难道是销售人员弄错了?
眼看要不回定金,葛先生干脆来到售楼处,称自己按照预售合同上约定的,以每平方米5999元的价钱购买房屋,但必须交付精装房。
销售商随即对预售合同进行了审查,发现是售楼员当日忙中出错。此前销售出去的全部都是精装房,所以在和葛先生签订合同时,也习惯性地写上了精装房。销售商随即向葛先生进行了解释,但葛先生并不认可,要求对方或者退还定金,或者给付一间精装房。双方协商不成,葛先生一纸诉状将销售商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房屋销售商提供了该楼盘所有房屋销售的记录,并提交了证据证明该楼盘4层以下在设计时就是普通房,没有一间是精装房,且5999元的单价在同地段根本不可能买到精装房。
法官经审理后发现,房屋销售商提供的证据属实。根据多个证据,法院认定葛先生明知402室的性质是普通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每平方米5999元的价格购买普通房,预售合同上写的精装房属于销售人员笔误,葛先生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也显失公平。最终,法院判决依法驳回葛先生的诉讼请求。(白雪 吴婷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