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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停车服务收费位居投诉榜首
物业收费和商品销售投诉紧随其后

发布时间:2013-03-15 08: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盘点价格投诉热点———停车服务收费位居投诉榜首物业收费和商品销售投诉紧随其后

        据统计,我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去年共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和价格政策咨询261件,较2011年度下降22.78%。

        去年,价格部门在全市31家主要商场、超市推行明码实价,使商品价格相对比较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不可忽视的是,商品销售方面的举报投诉(咨询)仍位列三甲;另外,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投诉(咨询)快速增长,投诉量已与商品销售投诉并行;而私家车的增多,已使停车服务收费投诉位居投诉榜榜首。

        停车服务收费成投诉“大户”

        2012年全市两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涉及停车服务收费的价格举报(咨询)54件,占整个办结件数的20.85%,在分类项中占据首位。

        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个别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更改收费形式进行收费;停车收费公示不到位;个别小区停车收费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就进行收费。

        案例分析

        市民丁先生有一天中午将汽车停放在市中心一处停车场,并缴纳了5元停车费。下午4点取车时,工作人员表示已过3点半,需再缴纳5元停车费,但丁先生此前拿到的发票上明明写着:8:00-21:00,停车费5元。他遂向价格部门举报该停车场多收费。

        经价格部门调查了解,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经过物价部门核定,是按计次收费方式进行收费的。根据《镇江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计次收费按照白天和晚间的收费标准分别执行。白天和晚间的时段划分:白天为上午8点至晚上8点,其他时间为晚间时段;对横跨两个时段,其中一个时段停放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对丁先生碰到的停放车辆按上下午时段分别进行收费,价格部门责令该停车场管理单位退还多收费用,并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增长快

        2012年,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投诉(咨询)快速增长,全市共办结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举报36件,较2011年度上升56.52%。

        主要问题有:个别物业公司收费公示不到位,价格政策解释不到位;个别物业公司擅自立项多收费,如收取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押金等费用;重复收取垃圾清运费等。

        案例分析

        我市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反映,小区的地面停车费从每月80元上调到120元。按照相关规定,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应报物价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擅自涨价行为。

        经调查,该小区露天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2008年经价格部门批复的,为80元/月,将收费标准上调到120元/月的行为,未向价格部门报备,属于擅自涨价的违法行为,应该恢复到原来的标准。

        价格部门指出,物业公司如需要确定或上调收费标准,须经小区业委会同意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经同意之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涉嫌自立项目收费或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商品销售投诉明显下降

        2012年全市价格举报中心办结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规明码标价方面的案件36件,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52.78%。

        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商店销售价格相差较大,消费者觉得不合理,认为售价高的有涨价嫌疑,对这种现象不理解、不能接受,要求价格部门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

        去年2月,市民刘小姐反映,冰露矿泉水在市区A超市售价0.8元/瓶,而B超市却为1.0元/瓶,认为B超市是哄抬价格。

        价格部门解释,矿泉水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同一种矿泉水在不同的超市售价不一致是正常现象,不违反价格法的规定,价格部门对这种情况不能进行干预,若是强行干预,则是违法行政。

        (戴慧 佘殿福)

来源: 作者:戴慧 佘殿福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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