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今后,我市机关干部如果有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等情况,或者有违建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都将被问责。这是近日颁布实施的《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中的明确规定。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内外媒体通报《问责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问责办法》共有五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问责的对象、情形、方式、程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胡培红表示,任何层次只要有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出现擅自放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职权,都要被问责。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孙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把权力关进笼子,把问责当成监督的利器;全体党政机关人员要正确行使手中的职责,强化有权必有责任、用权必受监督、失职必被追究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敢于动真碰硬。
孙健欢迎新闻媒体对《问责办法》实施监督,希望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联动机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记者 沈春来)
权威解读
问责制度我市早已开始实践,2006年,我市便出台了《镇江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实行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问责的办法(试行)》。此次为何还要出台新的《问责办法》?它的亮点又在哪里?
问责对象更宽,机关干部全覆盖
胡培红说,《问责办法》问责对象更宽了,包括了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
列举50种问责情形,涵盖7个方面
《问责办法》从改革发展、依法行政、作风效能、服务民生、信访稳定、廉洁从政和突发事件等七个方面,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列举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不力、决策失误、履职不到位、效率低下等50种应当问责的情形。
胡培红说,办法还单独列出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德方面应当问责的情形,“比如你家有违建,有损公职人员形象,就要问责”。
规范问责,11种方式更具操作性
对大家关心的问责方式,胡培红说,主要有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奖金、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11种。如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沈春来)
现场追问
问责启动程序应该由谁批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答: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对辖市(区)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领导的问责调查,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启动。
对市级机关部门下属单位及其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问责调查,由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
对辖市(区)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调查,由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批准启动;对镇(街道)所属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调查,由镇(街道)领导批准启动。
同时,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问责线索,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启动调查程序。
单位、个人被问责后,在干部任用、年度考核上有何影响?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答: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评先的资格。
单位或单位主要领导受到问责的,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职务。
机关部门发现下属单位人员的问责线索后,如何展开调查?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答:发现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问责线索后,经领导同意,由相关处室(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或组织人事处室)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调查报告。对需问责的,提出问责建议,经单位集体研究后,作出问责决定,对无需问责的报告领导后予以了结。(记者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