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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直医疗机构实施“阳光账户”
未能拒收的现金等10天内应主动入账

发布时间:2013-03-10 09: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药商给医院的返点资金,直接打进医院的定点用餐饭店,或者打进旅行社用来公款旅游如此等等,这些曾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开始实施的“阳光账户”制度,会把这些暗箱操作“阳光化”。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钱坤介绍说,医疗机构及所属分院、科室在药品、耗材、试剂、医疗设备、基建项目等采购活动中,购销合同条款以外形成的各种资金(包括捐赠资金及实物折价款),要如数缴入市卫生局专设的“阳光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或移作他用;医疗机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在药品和耗材采购或其他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折价款,应在收受之日起10天内主动缴入“阳光账户”,并妥善保管缴款收据。“阳光账户”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按季缴入市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全额用于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的专项补助、全市公益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以及社会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等方面。

 今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德医风电子考评系统将和大市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接,动态考核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全面推广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不良处方院内公示及点评制度,严格医生处方管理,推行“阳光用药”;严肃医药购销协议与不良记录制度,对临床非法促销等行为坚决采取停药、取消中标资格直至行业禁入处理。同时,京口、润州两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将全面建成医德医风电子考评档案。(记者 孙霞)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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