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李永、黄晓晴,通讯员杜楠报道:顺德民警卢某华原本是受害者,却知法犯法成了被告人。7日,他因涉嫌强迫他人接收自己经营惨淡的咖啡店以及放火烧他人车辆而被高明检察院起诉。
隔壁酒吧影响生意引矛盾
卢某华是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警察大队北滘中队的一名民警。
2010年10月,卢某华以其太太的名义和朋友霍某贤在顺德容桂街道容奇大道汇景台19号铺合伙经营一家名为“一刻”的咖啡馆。开张后,“咖啡馆每月净利润能达到7万元左右”,两人觉得还不错。但是,出乎他们意料的是,2011年5月,彭某恩、彭某新、梁某礼三人在咖啡馆旁合伙开了一间“十六世纪”酒吧。
咖啡馆一般以安静的环境为主打,而“十六世纪”酒吧却十分吵闹。霍某贤称:“酒吧噪音严重影响了咖啡馆的生意,酒吧开张之后,咖啡馆的生意急速下滑,甚至要亏本营运。”
身为民警竟然恐吓打砸
检方指控称,2012年3月至4月期间,卢某华等向有关部门投诉未果后,曾到“十六世纪”酒吧闹事,并多次要求彭某恩以35万元的价格收购“一刻”咖啡馆,否则,就要赔偿咖啡馆的经济损失15万元。因彭某恩不同意,身为民警的卢某华竟知法犯法,伙同十余人到酒吧闹事,阻拦顾客进入酒吧消费。其后,又分别于去年3月28日、4月4日凌晨2时左右,携带棍棒、头盔、手套、口罩等作案工具,先后打砸彭某新、梁某礼的小轿车,并烧毁彭某恩的小轿车,共造成经济损失32455元。
检方在质证阶段指出,其后,卢某华等还恐吓胁迫彭某恩的父亲彭某才及家人。
知法犯法或将从重量刑
因卢某华身份特殊,涉嫌知法犯法,检察院建议从重量刑,判处强迫交易罪,处有期徒刑2到3年,并处罚金;判处放火罪,处有期徒刑3到5年。
然而,卢某华拒不认罪。“酒吧请人来看场并骚扰进入咖啡馆的客人,而不是我们去酒吧闹事。”卢某华有点激动地说,“我已于2011年11月19日将自己所占咖啡馆股权以35万全部转让给霍某贤,并有霍某贤所写借条为证。”卢某华辩称自己并非咖啡店的老板,不存在强迫交易行为。
就检方指控他涉嫌打砸并放火烧毁受害人车辆这一点,卢某华辩称“起诉方所说非实”,并当庭传唤两名证人,证明其不在打砸烧毁车辆现场。然而,证明人提到的能够证明其不在场的微博图片及刷卡消费单据未能呈堂证供。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