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2月18日消息,近期,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以房查人”成为主要方式。
报道共列举了四个城市:
福建省漳州市,2月16日,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江苏省盐城市,日前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广东省广州市,从1月份起,原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如今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以前持有他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查这个人名下房产数量,现在仅限于夫妻之间提供证件方可查询。以前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现在原则上要求读取身份证方可查询,如果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那就需要多人复核方可查询。“如果显示某人名下的房产数量超过3套,那就需要去政务中心进行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查询详细信息。”
广东省深圳市,半年多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便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查阅房产信息应遵循严格规定。例如,查阅人提交档案查阅登记表,应当明确填写房地产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夫妻及家庭成员查阅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房产信息档案的,应提交档案查阅登记表、相关规定的身份证明,并提供证明与被查阅房地产权利人为夫妻或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严重者可追刑责。该草案仍在走程序,尚未最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