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昨日报道,广东省政协会议将开幕,省民建、省台盟都提交提案,建议通过建集资房等方式,解决省直公务员住房问题。省台盟表示,公务员工资水平远远落后于房价,现在的公务员在学校里大多品学兼优,但薪酬远低于企业同等资历人员,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旧区旧房改造,允许各单位以集资等形式,改造改建。
公务员集资建房既没有合法性,也没有合理性,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首先说合法性。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同时,为了兼顾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集资建房仍然留有一定的后门。此后,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困难,先后推出了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并三令五申禁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应该说,中央的政策是一贯的,虽然这样的政策在地方未能得到充分严格的执行,变相集资建房一定程度上在各地不时发生,但始终在方向上没有回头。
再说说合理性,集资建房属于变相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在住房以市场化满足为主要方式的前提下,公务员集资建房本身带有明显权力分肥的特性,他们在住房政策上享受到了其他阶层所无法享受的特权,对社会公平正义无疑是一种显性的损害,而在畸高房价的背景下,无疑是在民生痛感上撒盐。
没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公务员集资建房的建议,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公务员住房困难的问题,对于广大公务员来说,自然是福音,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显然是刺耳的声音。首先,说公务员收入低,住房困难,那么民众呢?收入就高,住房就不困难?倘若是作为普通的建议也就罢了,代表的只是一家之言。然而,放置在政协提案的语境下,以政治协商的名义提出的建议,民众有理由怀疑,他们代表的是谁的利益,是在替谁鼓与呼?
政协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平台,政协委员的广泛性、包容性、代表性是协商民主的生命源泉。换言之,政协委员来源于人民,理应为民生福祉多谋良策善举。话语权是政协委员独有的权利,并且还有包容对错的豁免权。但是,豁免权并不代表参政的视角取向可以无视最基本的政治伦理,提出“为公务员集资建房”这种经不起推敲的建议。如此,建言无罪,但道德有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