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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裔买房遭遇坐地起价 签约付定金后卖方反悔

发布时间:2013-01-23 15: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纽约华裔陈先生看中一处房产,并与卖方签订了购房意向书(BINDER),协议以25万美元的价格购买,并支付了房款金额的10%。然而,当陈先生签好购房合约返还给卖方时,卖方却表示不卖房了。陈先生21日求助法律咨询,希望了解是否有途径可要求卖方完成交易。

    陈先生介绍,他所看中的房产,开价25万元,各方面条件都合他的心意,因此当即便与卖方签署了购房意向书。意向书上注明了房产的售价,要求陈先生支付房款的10%作为定金,并且注明了陈先生的首付金额和卖方愿意贷款余下金额给陈先生的条款。

    陈先生说,他所交纳的定金中,有部分为现金,另一部分为支票,而他的律师也收到卖方所发来的房屋交易协议书。当他将协议书签好发回给卖方律师时,对方却改变主意,表示不卖房了,会将定金退还给陈先生,并且可以帮陈先生支付律师费。

    卖方并提出,如果陈先生执意要买的话,现在的价格是35万元。陈先生怀疑卖方收到其他买家更高的开价,因此才改变主意。陈先生认为他已经交了定金,对方也收了,而且签了意向书并单方面签署了对方发来的房产买卖合约,对方的做法属于毁约。

    陈先生求助法律咨询,希望了解如何能要求卖方执行完此项交易。律师陈恒表示,如果陈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家执行此项交易,可通过向法庭起诉卖方来进行。

    但是,陈先生需要提交双方签署协议的证明,例如有双方签字的购买意向书,同时应尤其关注意向书中对于一方毁约所需承担责任的条款规定。如果卖方是在双方都签署了房产买卖合约之后再毁约,那么陈先生前往法院起诉卖方毁约,胜算较大。(陈帆)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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