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 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查询联系函的填写样式,尽量避免人工填写时容易出现的无意误填错填或恶意篡改增添的情况,从2013年1月5日起,镇江市区范围内(暂不包括辖市,但可参照执行)正式启用新表式,所有联系函应由电脑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镇江市区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如果已采用电脑打印联系函方式但样式与新表式不一致的,允许在1月15日前实现过渡,原出具联系函仍然有效,届时再统一到标准表式;如果尚未采用电脑打印至今仍采取人工填写方式的,应主动根据新表式重新出具联系函,避免因填写不够准确规范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问题。
新表式下载地址:镇江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zjfdc.net/zjfdc/biaodanxiazai.asp
特此通知。
镇江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 档案与信息管理科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