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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要曝光 六家小区榜上有名

发布时间:2012-12-21 15: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路面停满汽车,地下停车位却因只售不租导致空空如也。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目前我市停车位严重紧缺的情况下,一些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情况仍然较严重。今后,针对此类现象,主管部门将进行联合摸底整治,同时对只售不租的小区进行公开曝光。

  小区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周先生最近买了新车,车子提回家后,他就想去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租用一个停车位,但物业告诉他,现在地面租用车位已经没有了,只有地下车位可买。“一个地下车位要十来万,我实在承受不起,明明有车位为啥情愿空着不出租呢?”周先生说,由于小区地面车位早被占满,这几天他的车子只能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由于违章停车偶尔还会收到几张违停罚款,这让他苦不堪言。

  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只售不租是否合理?记者查询得知,2008年,为有效解决小区停车乱、停车难问题,苏州市公安局就推出 《关于加强和规范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居民小区内部停车资源满足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由交巡警、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居民小区内的专用停车泊位,充分利用小区内停车资源。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也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承租人可以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条例》强调,地下停车位尚有空余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新辟规划以外的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

  据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业主遇到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导致停车难的,可向所在区房管部门举报,要求给予协调处理。但由于大多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单位,开发单位认为可以出租,租金标准按上限(400元)收取。

来源: 城市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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