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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居民质疑安置房多收物管费

发布时间:2012-12-04 10:4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港街道:按相关规定不会多收钱

近日,镇江新区大港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家的房屋拆迁后分到两套安置房,现在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但在交付过程中,有些费用让李先生觉得不合理。新苑物业公司不问户主装潢不装潢,也不管户主入住不入住,每套安置房都要交全装修费、物管费、生活垃圾费等,户主才能拿到钥匙。针对居民的质疑,大港街道办一位负责人答复,物业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收费,不会多收业主们的钱。

李先生说,他是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段家村的村民,两年前房屋拆迁,分到紫竹苑的两套安置房,前天在现场办理交房相关手续。拿钥匙前必须交全装潢押金、水电押金、物管费用等,每套房2188元。李先生称自己到常州发展了,这两套房只打算装潢一套,另外一套准备找机会卖掉,像物业管理费不应该全交,但工作人员告诉他,两套房必须全部交,否则拿不到钥匙。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希望记者了解详细情况。

张女士家从丁岗小戴家村拆迁后也分到两套安置房,她现在同样到常州发展了,一套房准备装潢、一套房准备出售。工作人员同样要求同时交齐两套房相关费用,否则拿不到钥匙。

在小区里,新苑物业公司张贴告示,上面详细写明收费项目的清单,包括装潢押金、水电押金、物管费用、生活垃圾费、小区水电公摊费、装修管理费、装潢垃圾费等,共计2188元。张女士说,像她这种情况比较多,还有的村民拿到多套安置房,不管装潢、入住与否,都必须按套数交钱,不少人认为不合理,反映给工作人员,但得到的答复“这是规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家存在的焦点是物业公司如何对待空关房的物管收费问题,因为涉及装潢押金和水电押金,到时都可以退还的,迟收早收都一样。当然也有业主认为,小区管理靠物业公司,事实上不少物业公司因收不到物业管理费,最后无奈撤走,受伤害的还是业主们自己,尤其对于空关房而言,业主如果不露面,是很难收到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在交房时按全额收取也有一定道理的。

针对读者质疑,记者赶到市住建局物管处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房应该由拆迁主体或者开发公司来负责,但考虑方便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办理交房手续;业主必须根据相关协议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装修协议等相关文书;物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过辖区物价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物业管理等费用只要符合物价部门标准都可以收取,空关房按不低于70%收取,如果先全额征收,今后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物管企业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业主签订协议,同时要考虑到拆迁安置小区具体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考虑拆迁群体的特殊性进行人性化处理。拆迁主体和开发公司在拆迁前,将有关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向业主告之。同时,也希望业主在拆迁前重视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对自己的居住环境有更多的了解。

就此,镇江新区大港街道一位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考虑到多房户在前期难以界定业主到底装潢或不装潢、入住不入住,物业公司先按全额收取物管费用,对于空关房暂时多收取的30%可抵下一年度的物管费用,不会多收业主们的钱。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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