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lip1979咨询:我在今年5月购买一套住房,商贷20万,房产证尚未拿到,公积金账户有余额8万元。因现在还贷压力较大,能先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钱还一部分商贷,待拿到房产证(可能时间较长)后,再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吗?在此期间,还可以支取公积金用于还商贷利息和交物业费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时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含)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均为原件):
(1)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3)结婚证或户口簿;
(4)提取人身份证;
(5)公积金有效凭证(不作必要性要求)。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2012年11月1日后实施的新的公积金调整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归还商业购房贷款的,须提交商业银行同意其提前还款的审批单,公积金中心将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商业银行指定的还款账号。
职工在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全部结清的前提下,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如还有疑问请致电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进行咨询(电话:0511-8441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