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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施工受伤 发包方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15 10: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油漆工梁某在施工时受伤,左手骨折,因请求赔偿遇阻,将发包方——某装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日前,京口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

去年2月,某装饰公司承接了一项建筑装饰工程,将其中的油漆项目发包给了一位李姓包工头。梁某是一名油漆工,自2009年起一直在李某手下干活,未缴纳社会保险。去年3月,梁某在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左手骨折,被工友送往医院治疗,李某支付了当天的医疗费用。之后,梁某多次同李某、装饰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系李某招录,自2009年起一直在李某手下工作,由李某支付工资,梁某与装饰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装饰公司将油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依据法律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梁某人身遭到损害,装饰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并未简单地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而是对装饰公司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赔偿梁某1.3万元。(常青 姜萍)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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