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套二手房6年后,突然发现自己电表里多了车库的电费。并未购买车库的马某疑惑了,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房主钱某在售房时没有告知车库信息。于是,马某将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交付车库。近日,苏州市中院调解了此案。
事情还得从2004年说起,马某从钱某处购买了房屋一套,在付清房款后,马某随即搬入房屋居住。2010年年底马某发现有车库的电费计入了自家电表,至物业询问方得知钱某在同一小区尚有一间自行车车库。马某认为钱某在售房时隐瞒了附属自行车车库的相关信息,其应当将车库随房屋一并交付自己使用,故诉至法院。
据了解,该自行车车库是1998年钱某购买的,后于2010年10月转让给了案外人。一审法院认为,马某与钱某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中对于房屋内一并出让的设备均有明确约定,却没有提及车库;之后履行购房协议时,马某亦未对交付房屋不含车库提出异议。据此,法院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市中院。近日,在苏州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同意从案外人处收回车库,并以49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