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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2-11-01 10: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积金政策关系到很多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它的变动和调整也备受关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保障和住房合理消费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镇江市近日推出新的公积金政策。其中包括,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记者昨日从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将于明起开始正式实施。有专家表示,此举将可以缓解部分职场新人的“购房难”,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镇江新政

父母公积金

可以给子女购房和还贷

公积金账户余额

可以用来提前归还商贷

住房公积金

一年可取一次支付物业费

新政1 90平方米以下 80%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调整后的政策对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其中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其余80%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副处长唐广介绍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申请贷款最终能贷多少是由贷款额度上限、抵押物价值、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此次政策调整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首套刚需房的扶持政策,政策出台后,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普通自住住房首贷公积金贷款,可以不考虑月缴存额的限制,在不突破贷款额度上限以及抵押物充足的前提下,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其余80%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90-144平米的,首付30%,其余70%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对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要求是不同的,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要求达到60%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统一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要求,目的是为了减轻职工首付款的筹措难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的作用。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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