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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多分农房产权扎堆离婚

发布时间:2012-11-01 09: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确权实施细则》中规定:

2011年8月之前修建的房屋,符合规定予以确权,之后修建的一律不予确权;

原则按照“一户一宅”进行确权,达到分户条件的(如子女成年后婚嫁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按相关规定申请确权;

每户住宅确权的控制标准为:不超过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

一户多宅将合并计算面积,但其超过上述标准之外的面积不予确权;

对原办有《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原证批准面积小于控制标准,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却超过控制标准的,将收回原证后按控制标准确权;符合确权条件的村民房屋,一律按住宅用途确权。

对话:农房确权无需离婚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至17日,云岩区向辖区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房确权登记的宣传。一周后,该辖区出现了众多居民排队离婚,记者对云岩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伍封荣进行了采访。

记者:你知道云岩区出现很多人离婚的情况吗?

伍封荣:知道,我一早去婚姻登记处看了,很多人挤在那里。

记者:在制定和实施《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确权实施细则》时,有没有想到过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伍封荣:这样的情况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此前某个项目的拆迁征收时,有少数为获得更多利益离婚的人;以前有的单位分房时,双职工也出现过假离婚,但是像这样人数众多的离婚热潮很让人意外。

记者:你认为这个政策出台为什么会引起大家的这种反应?

伍封荣:因为大家误读了这个惠民政策。云岩区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集中对辖区农民的农房进行确权,这期间的确权实行简化手续。集中办理期后,还要把农房确权工作常态化,只是那时候确权手续比简化手续期间更为严格。对于每户超出实施细则规定面积的,暂按无证房保留,因此无需离婚。细则中规定有18周岁,户籍属于云岩区行政辖区(含本地农转非居民,户籍及居住仍在原驻地的),可经村委会、社区(镇)审核同意后申请确权。一些家庭有房,但孩子未满18周岁的,待其满18周岁后,按照规定申报确权。政府部门出台的确权政策,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大家不能为了农房确权而离婚,利益最大化有可能给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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