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9】8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0】32号)文件精神,为尽快将2009年、2010年我市居民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兑现到位,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限期兑现契税补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契税优惠政策限期办理的对象
(一)2009-2010年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已取得商品房,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个人;
(二)2009-2010年期间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已完成过户备案登记,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个人。
二、契税财政补贴兑现发放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2009-2010年契税财政补贴兑现发放限期办理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三、契税财政补贴兑现发放流程
在优惠政策期间内购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未缴纳购房契税的购房人请携带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大厦办理产权登记,凭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税费缴纳通知”到房产大厦地税窗口缴纳契税、领取财政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房屋尚未交付,未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暂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12年12月31日前,至房产大厦地税窗口,办理预缴税登记,领取登记表,并在2013年一季度前办理完成所有手续,并享受优惠补贴,逾期不再办理。
(二)为防止限期办理可能造成房产大厦地税窗口出现长时间排队或拥堵的状况,契税缴纳及补贴款领取可申请“当日受理收件、预约缴款取件”的服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
特此通告
镇江市财政局
江苏省镇江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30日